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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倡议商界遵守社会责任组织(BSCI)成员由零售公司及协会、进口商和生产公司组成,是欧洲社会一个针对遵守社会责任的普遍监控体系,旨在不断改进成员设在全球各地的生产及供应设施的社会责任表现。BSCI监控体系无意取代其它已建立的外在多个利益方的确认体系。 

2. BSCI成员认为需要为全球在其名下的所有活动负责。他们特别感到有责任去为生产其产品的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BSCI成员也认为这一责任应延伸到所有为BSCI成员生产的员工,不论其是由BSCI成员直接雇佣的员工,还是由第三方分包商和供应商雇佣的员工。 

3.为了形成具有一定影响的和促成社会可接受的生产条件,BSCI成员制定此《行为守则》。BSCI成员在全球的所有供应商也有义务遵守这一《行为守则》。 BSCI成员应以积极和合作的精神贯彻实施该《行为守则》。他们乐意在维持所有现有商业关系的同时,完全遵守守则。BSCI计划在不久将来提高对这个问题的意识,并在未来几年内达致连续和可持续的改进。遵守社会责任方面的改进将使供应商有能力满足现有和未来市场的需求以及法律要求。供应商在社会责任上的表现能够随着时日有系统地改进,并能避免遭受抵制的危机。BSCI的立场是,只有在基本生活标准得到维持和改进的情况下,经济才可持续发展,社会才可进步。 

4.《行为守则》只说明最低标准,不应将该守则理解为最大限度,也不应以任何方式用它来对雇员不利,例如,用于限制员工结社自由或集体谈判的权利。 

5. BSCI成员认为本身与供应商是以伙伴关系的方式合作。而落实社会可接受的生产条件是建立于对话、共识、合作和公平的原则等基础之上的。受变化影响最大的相关方的利益应置于任何考虑和变化的显着位置。《行为守则》的落实和执行取决于各自供应商及其经营所在国家的发展状况。BSCI的最终目标是完全落实该守则。 

6.供应商必须确保代表BSCI成员直到最后生产阶段的生产过程(例如调制和装配活动)涉及的所有分包商都遵守《行为守则》。 

7.根据国际劳工组织公约、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和联合国关于儿童权利和消除对妇女所有形式歧视的公约规定,BSCI的《行为规范》致力于达到一定的社会责任和环境标准。以下的要求具有特殊重要性。 

7.1遵守法律 

遵守所有适用的国家法律和规则、业内最低标准、国际劳工组织和联合国公约,以及任何更为严格的相关法规。 

7.2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权利 

7.3在某些情况或者国家因为法律规定而导致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下,应以类似方式促成自主和自由的组织与谈判。此乃根据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87、98和135条的规定。 

7.4禁止歧视 

不得有任何对性别、年龄、宗教信仰、血统、社会地位、社会背景、残疾、种族和民族本源、国籍、在工人组织包括工会中的成员身份、党派、性取向或任何其它个人特征的歧视。此乃根据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100和111条的规定。 

7.5补偿 

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加班时间工资和加班工资级差的支付,应符合或高于法定最低标准及/或行业标准。不得非法或未经许可而降低工人工资。如果法定最低工资无法支付日常生活开支和提供额外的可支配收入,公司应努力为员工提供足够的补偿以满足这部分需要。此乃根据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26和131条的规定。 

7.6工作时间 

加班工作应出于个人自愿。每周允许的工作时间最长为48小时,允许的加班时间最长为12小时。员工在连续工作6天之后有权拥有一天休息时间。此乃根据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1和14条的规定。 

7.7工作场所安全 

必须明确建立一套关于职业卫生和安全的规章和程序,并严格加以执行。工作场所的实务和条件不得损害基本人权。此乃根据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155条以及国际劳工组织推荐标准第164条的规定。 

7.8禁止雇佣童工 

根据国际劳工组织和联合国公约及/或国家法的规定,禁止雇佣童工。在这些标准中,应参照最严格者。以任何形式剥削儿童也一律禁止。不准任何如奴隶般或对儿童健康有害的工作条件存在。未成年工人的权利必须得到保护。此乃根据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79、138、142和182条的规定。 

7.9禁止强迫劳动 

禁止任何形式的强迫劳动,例如違反基本人权的囚犯式劳动。此乃根據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29和105条的规定。 

7.10环境和安全问题 

废物管理的程序和標準、化学品和其他危险物品的处理和清除、排放物和流出物的处理,都必须符合或高于最低法定要求。 

8. BSCI成员将鼓励遵守上述要求,界定和实施合适的程序并监控其供应商的遵守情況。 

9.一旦被确定违反《行为守则》,BSCI成员将立即与相关供应商进行协商。他们将一起探讨解决方案,且BSCI成员将协助解决问题。解决方案必须考虑到员工的最佳利益。如果在适当的时间内找不到一致同意的合适方案并加以实施,这可以作为终止进一步商业来往的合理理由。 

10. BSCI及其成员的任何行動都不会减少国家和地方政府、国际非政府组织和员工代表在建立公開市場贸易政策和保证社会条件得以改善的责任。 

11. BSCI准备将此声明的主要內容提交公议及政治决议。

                       BSCI实施条款

所有供应商都有义务采取必要措施实施和监控BSCI行为守则:

管理层责任:

¨通知管理人员和供应商BSCI行为守则的内容。

¨在公司组织内部建立责任机制处理所有关于BSCI行为守则的问题。

¨任命一名或多名管理人员负责落实BSCI行为守则。

¨监控公司遵守BSCI行为守则的情况,并在公司场所内落实必要的改变。

员工意识:

¨向员工声明其支持BSCI行为守则的原则,向其员工及其分包商员工说明并讲授有关BSCI行为守则的内容。公司必须将BSCI行为守则完全翻译成合适的本地语言,并将其贴在工厂和其它经营场所的显着位置。必须以员工可以理解的语言向员工口头介绍有关BSCI行为守则和给予有关资料。

¨定期让员工接受关于工作场所安全的训练,以及让他们了解其活动对人类和环境的影响。

保留记录:

¨保留对所有员工的姓名、年龄、工作时间和工资,并使这些记录在BSCI审核员要求时可以随时交出。

¨记录所有危险物品和有潜在危害物的地点。

¨监控和保养安全设备和用具。

¨不断更新相关法定要求和规章的文件记录。

投诉和纠正措施:

¨指派一名员工负责处理有关BSCI问题的投诉。

¨记录及调查员工或第三方有关BSCI问题的投诉,并报告这些投诉以及对它们所采取的必要纠正措施。

¨准备好采取必要纠正措施的资源。

¨避免向那些对BSCI行为守则提出意见的员工采取开除或其它纪律处罚。

供应商和分包商:

¨将采用社会责任标准和遵守BSCI行为守则定为跟供应商签订所有合同的条件。

¨要求供应商定期报告他们实施BSCI行为守则的进度。

监控:

¨为BSCI成员提供有关其活动和生产场所的信息。

¨容许代表BSCI成员的组织在任何时间、不论有否提前通知的情况下审核他们及其分包商的经营场所。

不遵守的后果

如果供应商未能达到BSCI行为守则的要求,以及如果在充分的时间内未能就解决方案达成一致并落实执行,BSCI的成员可以选择停止当前的生产,取消相应的合同,暂时取消未来的合同及/或终止与该供应商的商业关系。如果审查结果表明供货商未完全遵守BSCI行为守则,供应商必须立即采取指定的纠正措施。供应商将与审核员商定实施纠正措施的时限,但不得超过12个月。如果以前以不符合而被排除的供应商后来表明其可以完全遵守BSCI行为守则,原则上可以恢复先前的商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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